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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配资股票 12月2日股市必读:欣旺达(30020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29.01万元,占总成交额1.92%
发布日期:2024-12-30 05:08    点击次数:101

信得过的配资股票 12月2日股市必读:欣旺达(30020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29.01万元,占总成交额1.92%

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盘信得过的配资股票,欣旺达(300207)报收于23.89元,上涨4.51%,换手率3.51%,成交量60.07万手,成交额14.18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欣旺达主力资金净流入2729.01万元,占总成交额1.92%。公告:欣旺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涉及25万份股票期权。交易信息汇总

欣旺达2024-12-02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29.01万元,占总成交额1.92%;游资资金净流出5463.02万元,占总成交额3.85%;散户资金净流入2734.01万元,占总成交额1.93%。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10: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市值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荣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信达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注销的批准及授权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1月29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明细汇总表,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万份,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1月29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明细汇总表,尚有25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万份,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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